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存在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区别有哪些
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有权利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也可以是公司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通俗的讲: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需要还钱的人,是欠账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二、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1)按份之北京要债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
三、债务的内涵有哪些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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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岳阳楼区,位于洞庭之滨,湖南省东北部,岳阳市中心城区,是岳阳的政治、文化中心。临长江、纳四水、汇三湘,京广复线、107国道贯穿南北。2012年,岳阳楼区辖2个乡、14个街道办事处,15个村、96个社区,总面积171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2015年,岳阳楼区乡镇区划调整后,辖2乡1镇17街道。2013年,岳阳楼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8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23100元、10092元。闻名全国的岳阳楼景区在岳阳楼区境内。岳阳城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距今6000多年前,洞庭湖两岸便有新石器时代的村落。夏、商时,境内所属区域属荆州之域,为三苗之地,古越族在此繁衍、生息。商周时,城陵矶即筑有“大彭城”。春秋时,属楚国。楚灭汉水流域的麋子国后,公元前505年,楚昭王谴王孙由于在梅子市筑东麋城,迁其遗民于此。后又在岳阳楼一带筑城,驻军监视,称西麋城,为岳阳建城之始。(东)汉献帝建安15年(公元210年),孙权派鲁肃镇守巴丘邸阁,筑巴丘城,岳阳正式建城。(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建巴陵县,属巴陵郡管辖,城区始称巴陵城。隋文帝开皇9年(589年),废郡为州,巴陵郡改为巴州。11年(591年),改巴州为岳州,仍设巴陵县,巴陵城改称岳州城。元顺帝至正24年(1364年),吴王朱元璋攻占岳州,定名为岳州路。明太祖洪武2年(1369年),改岳州路为岳州府。